据交通运输部消息,河北立法强化协同共建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相关情况如下。

日前,新修订的《河北省港口条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围绕停泊地规划、岸线、建设、经营、平安与监督管理等作出修改和完善,对推进港口转型升级、完善码头功能布局、强化停泊地开放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河北港区通过能力和吞吐量持续增长,但仍然存在码头基础设施适配不足、货类结构有待优化、智慧绿色港口转型不够均衡、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有待提升等问题。河北现行的港区条例自2012年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未作修订,部分条款难以适应停泊地改革发展新形势。

《条例》强化顶层设计,着力构建码头一体化发展框架,推动河北港区科学定位、合理布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特别是围绕区域协同发展,明确强化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协同配合,推进与周边省份港口合作,共建互利共赢、畅通高效的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

当前,河北正深入开展“冀货出海拓市场”行动。助力港口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条例》支持统筹港区、铁路、公路同步规划,打通港区铁路联络线,构建多式联运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智慧停泊地,鼓励码头、海关、海事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政企校协同研发,建设自动化码头与数字平台。

为优化码头营商环境,《条例》理顺了许可变更、停业注销等流程,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使用,打造智慧口岸;鼓励和支持码头经营人、航运企业开辟和加密内外贸集装箱航线、建设中转中心,布局内陆无水港,打通内陆出海通道。

来源:https://www.mot.gov.cn/xinwen/jiaotongyaowen/202607/t20260728_4210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