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消息,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如下。

《安徽省内河航标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第2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2月19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内河航标管控,充分发挥航标助航作用,保障水道通航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航水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内河航标监管办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道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的内河水道上航标的配布、建设、养护、保护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载主管部门(以下称交通货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航标管理工作。

淮河干流通航水道的航标配布、养护管理,以及专用航标的监督统筹等相关工作,具体由省淮河水道统筹服务机构负责。

第三条 航标统筹遵循管养并重、绿色生态、智慧引领、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分级统筹、分类养护。

(三)组织或者参与辖区航道专用航标行政许可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

航道统筹服务机构应当与相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保障航标有效运行。

(二)审核确定辖区非干线水道航标配布图;

第六条 省航行水道统筹服务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全省航标统筹规章制度,审核确定全省干线航道的航标配布图,监督、检查、核查干线水道航标建设和养护质量,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全省航标工作。

交通承运主管部门所属的交通承运综合执法机构(以下称交通货运综合执法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航标管理的相关执法工作。

(六)负责航标备品、备件等设备监管,完善航标统筹应急机制;

第七条 市、县航道监管服务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下列工作:

(四)组织或者参与实施管辖范围内的航标建设;

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支持航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创新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应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提升航标统筹与维护技术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五)管辖范围内航标的巡查、保养、维修和保护,按照航标养护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养护任务;

各市交通货运局、省地方海事(港航)统筹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载综合执法监督局、省港航集团、省引江济淮集团:

交通货运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航道养护监管服务的机构(以下称水道统筹服务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负责航标配布、建设、养护、保护及监督监管等相关工作。

来源: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3244171.html